本技术协议包括主塔除雾器的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技术协议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产品。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供方所采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等,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并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的产品。不接受新的没有运行业绩的产品。设备和系统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必须满足技术协议的以下要求。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标准和规范:下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是可接受的:
美国标准和规范
日本标准和规范
德国标准和规范
英国标准和规范
国际电工**会标准
如果制造商采用自己的工厂标准,供方必须**采用的标准不低于上述的标准。在本技术协议中提及的其他标准和规范,也必须得到遵守。
投标书需指明性能测试的标准. 在合同签定的半个月内,供方须提交性能测试的标准供需方确认。
差异:供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其设计与本技术协议所有的任何差异,包括性能和质量等级的任何差异。需方的同意并不减少或消弱供方的义务、责任和**。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和商务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主。
单位:所有文件及图纸采用公制。
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